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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征询对《关于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有关事项的通报》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关于征询对《关于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有关事项的通报》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掌控污染物废气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构建相同污染源环境管理仅有覆盖面积,我部印发了《关于作好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清扫整顿和2020年污水处理许可均须注册工作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拒绝对违法污水处理单位发布命令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为有效地指导各地规范排查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强化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监督管理,我部白鱼印发《关于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有关事项的通报》,现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谒2020年3月26日前书面对系统我部(电子文档请求同时放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废气管理司白璐蒋松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27 电子邮件:(010)66556428 邮箱:[emailprotected]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废气管理司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发表) 关于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有关事项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掌控污染物废气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报》(国办发〔2016〕81号)有关规定,大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管理仅有覆盖面积的总体部署,了解前进污水处理许可制度改革,更进一步强化对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限于情形 污水处理单位不存在下列三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发布命令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以下全称排查通知书)。 (一)无法达标排放类,污染物废气不合乎污染物废气标准拒绝;污水处理单位坐落于并未超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废气不合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尤其拒绝的;(二)申请不仅有类,并未依法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批准后文件,或者未办理环境影响注册备案申请; (三)其他类,不存在其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形的,如未加装、用于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并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二、限期排查期限 排查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不存在多种排查情形的,排查通知书不应分别明确提出适当排查拒绝,排查期限以排查时间最久的情形不尽相同,不得相加,最久不多达一年。 三、《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格式拒绝 排查通知书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
明确格式参见所附。 (一)正文。内容还包括污水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写明排查问题类型和排查时限,告诉污水处理单位排查期限内法律责任和逾期未完成的法律后果。
(二)附件。内容还包括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拒绝,列明排查问题、排查内容、排查时限等,明确提出排查期限内污染物废气拒绝,列明各排污口污染物废气法定继续执行标准限值和自行监测拒绝等。
四、管理拒绝 (一)申请人。污水处理单位在全国污水处理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全称信息平台)填写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展开审查(适当时,可赴现场核查),对于不存在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排查情形的,污水处理单位不应明确提出排查方案,作出排查允诺,制订详尽的排查计划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发布命令。对于申请材料和排查允诺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自法院申请人之日起20日内发布命令排查通知书,具体排查内容、排查期限,明确提出排查期间环境管理拒绝,告诉适当法律责任和权利等。 (三)排查。
污水处理单位应该严苛实施排查通知书各项拒绝,按计划已完成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排查期间各项污染物废气并合乎法定废气标准限值,按规范拒绝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大力因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等。 (四)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污水处理单位已完成排查后,应该在排查届满前20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报告和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材料,解释排查已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按程序申请人污水处理许可证。
污水处理单位应该在排查届满前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希望污水处理单位提前完成排查并上报申请材料。 五、强化监管执法人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应强化对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排查进度缓慢或迟缓的污水处理单位强化帮扶指导,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展开警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把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划入双随机一公开发表监管,必要提升抽验比例,对于问题引人注目的重点地区或重点行业应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找到排查期间污染物微克废气或逾期未完成排查并之后废气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不予严苛惩处。 六、增强舆论监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在信息平台公开发表排查通知书内容,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开发表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名单及其排查拒绝,公开发表通报向警方污水处理等环境违法案例及惩处情况,将逾期未变且之后废气污染物等向警方污水处理单位和涉及责任人违法违规情况划入社会诚信系统。 七、其他 本通报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
根据《污水处理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已均须污水处理单位,不存在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排查情形的,可参考本通报继续执行。 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样本) (〔2020〕号) 单位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一、不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递交了申请人污水处理许可证资料,经审查,你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未予派发污水处理许可证。 1.无法达标排放:污染物废气不合乎污染物废气标准拒绝;污水处理单位坐落于并未超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废气不合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尤其拒绝的; 2.申请不仅有:并未依法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批准后文件,或者未办理环境影响注册备案申请; 3.其他:其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形。二、排查拒绝及排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作好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清扫整顿和2020年污水处理许可均须注册工作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基于你单位递交的《排查允诺》和《排查方案》,并融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涉及政策拒绝、企业实际情况,我局要求:责令你单位按照本通知书附件所列的排查内容和拒绝于年月日之前已完成排查,我局将对你单位修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展开监督。
你单位已完成排查后应该在排查届满前20日告诉我局并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排查期间,你单位应该遵从下列规定: (一)按照本通知书附件写明的污染物废气种类、废气标准、排放口设置、废气下落、废气浓度和排放量等拒绝实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废气,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排查已完成后向我局递交排查报告,并对排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 (二)本通知书附件包括你单位在排查期内所有划入污水处理许可管理的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并未写明但废气废气和废水的,归属于违法行为。
(三)排查期间,不应因应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展开监督检查,真实情况体现情况并获取有关资料。 三、逾期未变法律后果 逾期未完成排查,并未在排查期限内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且之后废气污染物,我局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或《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规定不予处置。 四、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要求上告,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 接管人:(签署)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月日 《关于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有关事项的通报》编成解释 一、工作背景 为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前进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已完成2020年覆盖面积所有相同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许可证核准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作好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清扫整顿和2020年污水处理许可均须注册工作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以下全称《通报》),拒绝4月底以前已完成2019年底前均须注册的33个行业清扫整顿,9月底前已完成2020年均须注册工作,对于嗣后不具备均须条件,通过排查可以符合均须条件的污水处理单位,发布命令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以下全称排查通知书),保证已完成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管理仅有覆盖面积任务。
对嗣后不具备均须条件的污水处理单位发布命令排查通知书,是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掌控污染物废气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报》(国办发〔2016〕81号)和《污水处理许可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全称《条例》)作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解决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将游离在生态环境监管之外的违法违规污水处理单位划入管理范围,有效地敦促帮扶污水处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修正违法违规行为,做依法持证污水处理。 目前,全国各地早已按照《通报》拒绝积极开展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清扫整顿和2020年均须注册工作,为有效地指导各地规范排查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强化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监督管理,作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继续执行中的交会问题,实施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前进疫情期间停工复产工作,印发本通报。
本通报作为《条例》月施行继续执行前的过渡性文件,待条例公布后,按条例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八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等,对于不存在微克废气申请不全未加装自动监测设施向警方污水处理等违法情形的污水处理单位,可以责令限期修正、容许生产、投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歇业、重开。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法院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人时,对于不存在微克废气申请不全未加装自动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污水处理单位限期修正,发布命令排查通知书。 限期排查期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仍然对污水处理单位向警方污水处理不道德不予惩处,但不减免其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道德的惩处。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本通报具体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排查期限,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的内容、实行工作流程、污水处理单位责任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并获取了污水处理限期排查通知书样本。
(二)排查期限 污水处理单位不应在排查期限内已完成排查工作并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排查届满后未取污水处理许可证、之后废气污染物的,归属于向警方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三)污水处理单位责任 1.作出排查允诺:在全国污水处理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全称信息平台)填写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表,并将适当资料悉数递交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管部门。对于不存在三类排查情形的,明确提出排查方案,作出排查允诺,制订详尽的排查计划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实施排查拒绝:不应严苛实施排查通知书各项拒绝,按计划已完成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排查期间各项污染物废气并合乎法定废气标准限值,按规范拒绝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大力因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等。 3.递交排查报告。
不应于排查届满前20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报告,解释排查已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 4.申请人污水处理许可证。希望污水处理单位提前完成排查任务,已完成排查后,应该在排查届满前20日按程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人并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 1.法院申请人:对污水处理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展开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合乎法定形式的不予法院。 2.发布命令排查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污水处理单位否不存在不应排查的情形(适当时,可赴现场核查),对于合乎均须条件的授予污水处理许可证;对于不存在三类排查情形的,对污水处理单位排查允诺展开审查后发布命令排查通知书,具体排查内容、排查期限,明确提出排查报告拒绝,告诉适当法律责任和权利等。
3.敦促排查:定期警告污水处理单位按计划实施整改措施,在污水处理单位排查期间可赴现场查阅排查情况,对于进度缓慢或迟缓的展开敦促帮扶。 4.派发许可证:审查污水处理单位递交的排查报告和污水处理许可证申请材料,符合均须条件的,应该自法院申请人之日起20日内授予污水处理许可证。 5.严格执法: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不应划入双随机一公开发表监管,增大检查成倍,对于排查期间污染物微克废气或逾期未完成排查并之后废气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不予严苛惩处。 6.信息公开发表:在信息平台公开发表排查通知书内容,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开发表限期排查污水处理单位名单及其排查拒绝,公开发表通报向警方污水处理等环境违法案例及惩处情况,将逾期未变且之后废气污染物等向警方污水处理单位和涉及责任人违法违规情况划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作好交会 为统一管理尺度,作好政策交会,全国相同污染源污水处理许可清扫整顿和2020年均须注册工作皆按照《通报》拒绝继续执行。根据《污水处理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已均须污水处理单位,不存在三种排查情形的,可参考本通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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